新闻中心
友情链接
行业动态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- 新闻中心 - 行业动态

2016年建筑业第一大事:营改增

        若要问2016年建筑业第一大事是什么,“营改增”绝对排得上第一。李克强总理在1月22日的座谈会上明确指出,全面推进营改增,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“重头戏”。产业转型和“营改增”挂钩,面对营改增,我们应该争上游!
        目前,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。年初,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        《通知》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 ★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

        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, 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, 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。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。

  ★关于完善“ 项目法施工管理”问题

 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,企业对包括“项目法施工管理”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,怎么调整完善。要反复研究,做出方案,择时付诸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 ★关于投标报价问题

        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, 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, 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。要统一思想,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。

        ★关于合同协议问题

        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, 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, 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,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。

         ★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

        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、生产、管理、经营特点, 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、纳税期、纳税地点,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。要形成基本意见,制定具体做法,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、协商、确认等。
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通知》,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。

        ★“ 老工程老办法”

       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, 影响程度多大。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、分析。另外,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、老工程,如何确保能把新、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。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,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、协商。

        ★ “ 甲方供料”

       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,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。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,并与税务部门协商。

        ★“ 预拌混凝土税率调整”

        若预拌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,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,企业税负可否减轻,减轻幅度如何?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,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。

        ★“ 建筑劳务税率”

       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,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,影响程度如何,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.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、分析,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 面对或许有的“破产”,如何解决?目前有几个点值得关注——

        1. 跨越营改增节点前后的项目如何计算?

       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项目周期范围较大,节点前后的税负计算是按老合同还是分别考虑,受到大家关注。

        2. 税负能否转嫁?

        两产业的产业链长,上游企业开具的发票,下游企业都可以抵扣,因此税制设计应平衡这些矛盾;考虑到建筑行业发展现状,理论测算与实际偏差过大,若达不到“营改增”为企业减负的目的,能否修改税率?

        3. 税率能否修改?

        若“营改增”试点延后,未来政策可能会向建筑业倾斜,将对建筑业长远发展有利,也为行业规范管理与试点更好对接争取了时间。建筑企业应努力适应营改增后的经营模式,针对现有问题进行讨论,为推行营改增做好充足准备。